蘇建函價〔2022〕333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為有效防控新冠疫情,部分工程項目建設因采取防控措施導致費用增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對建設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費用的計取,制定如下指導標準:
一、建設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費用由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費和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費組成。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費是按照《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常態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蘇建函質安〔2021〕606號)實施的措施費用;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費是在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基礎上,由于各地疫情動態防控采取特別措施而增加的費用。
二、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費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常態化疫情防控方案,經發包人簽證認價后,作為總價措施項目費由發包人承擔。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費工程量清單列項和參考費率見附件。
三、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費作為非常態、突發情況下發生的費用,主要包含內容和費用承擔原則如下:
(一)應當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
1.按疫情防控要求工地停工期間必要的管理人員和安保人員的工資;
2.按疫情防控要求工地停工后復工,復工后的工程清理、修復費用;
3.增加核酸檢測頻次所發生的自費檢測費用、來回交通費用;
4.施工現場加強消殺、增加防疫管理人員、增加防疫物資發放費用;
5.疫情防控部門要求對從低風險地區到項目所在地的管理人員和工人進行隔離,發生的隔離費用和隔離期間的人員工資;
6.工期順延后,發包人要求趕工的,發生的趕工費用。
(二)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分擔的費用
1.除必要的管理人員和安保人員外,其余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和工人因疫情防控工地停工,封閉在施工現場期間的工資;
2. 按疫情防控要求工地停工期間的機械停滯、周轉材料、臨時設施費用;
3.由于交通管控,材料設備、機械和人員不能及時進場以及核酸檢測頻次增加占用施工時間,施工現場發生的降效費用;
4.因交通管控,材料設備運輸受限,發生交通管控路口的接引費用。
(三)承包人應做好企業實際發生的費用成本情況的記錄,收集書面證明資料,及時辦理簽證,計價時不計取管理費和利潤,不適用投標下浮率。對于協商分擔部分,按照發包人承擔比例不低于50%的原則計價。隔離、停工、窩工期間的人員工資標準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執行。
(四)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費計入其他項目費,只計取稅金。
四、因疫情防控政策加強影響工期的,按照以下原則順延:
1.工地停工天數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的停工、可復工時間計算,工期順延。因承包人疫情防控方案不到位,不能及時復工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由于材料設備、機械、人員不能及時進場以及核酸檢測頻次增加,造成工地窩工、施工降效的,發承包雙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工期順延天數。
五、對可能發生的人工、材料設備、機械價格的波動,發承包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調整的相關條款執行。
六、方艙醫院等疫情防控應急搶建項目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確定工程造價時應充分考慮人工、材料、機械大量集中投入對成本的影響,以及疫情防控、趕工、降效等費用。
七、本指導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我省在建、擬建及已完工但未完成竣工結算的建設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費用計取和工期調整可參照本指導標準執行。各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已完成竣工結算的工程,不適用本指導標準。
附件1: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費工程量清單
工程類型 | 項目編碼 | 項目名稱 | 工作內容及包含范圍 |
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 | 011707016 | 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 | 1.防控物資費:口罩、酒精、測溫槍、紅外體溫探測儀、防護服、護目鏡、手套、消毒噴壺、電動噴霧器、水銀溫度計、防疫標語、宣傳牌、廢棄防疫物資專用回收箱(垃圾桶)等。 2.防控人員費:因疫情防控增加的專職消殺人員及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 3.防控增加的臨時設施費:主要為現場設置的隔離棚、隔離圍欄、隔離用集裝箱、擴建的工人宿舍等。 4.重點人群常態化核酸自費檢測費用、交通和時間占用。 |
仿古建筑工程 | 021007013 | ||
通用安裝工程 | 031302016 | ||
市政工程 | 041109016 | ||
園林綠化工程 | 050405016 | ||
構筑物工程 | 070306014 |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 081311012 |
序號 | 工程名稱 | 計費基礎 | 參考費率(%) | |
一般計稅 | 簡易計稅 | |||
一 | 建筑工程 | 分部分項工程費+單價措施項目費―除稅工程設備費 | 分部分項工程費+單價措施項目費―工程設備費 | 0.3~0.6 |
二 | 單獨裝飾工程、安裝工程 | 0.2~0.4 | ||
三 | 市政工程 | 0.2~0.4 | ||
四 | 仿古建筑工程 | 0.3~0.6 | ||
五 | 園林綠化工程 | 0.3~0.6 | ||
六 | 修繕工程 | 0.35~0.7 | ||
七 |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 0.1~0.2 | ||
八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