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
一、總則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活動監管,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標準。
(一)資質分類分級
工程勘察資質分為以下2個序列:
1.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是指涵蓋所有工程勘察專業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勘察綜合資質不分類別、等級。
2.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分為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和勘探測試3類,設有甲級、乙級。
(二)基本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工程勘察資質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信能力;
2.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和主要專業技術人員;
3.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4.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技術裝備。
(三)業務范圍
1.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和勘探測試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2.具有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專業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勘察業務。專業甲級資質業務規模不受限制,專業乙級資質可承擔乙級、丙級規模項目。
二、標準
(一)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1.資信能力
(1)凈資產1000 萬元以上。
(2)
同時具有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工程測量專業甲級資質和勘探測試專業甲級資質。
(3)近3 年上繳工程勘察設計增值稅每年300萬元以上。
2.主要人員
(1)
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且在近5年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工程勘察甲級項目2項以上。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滿足“表1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3)在“表1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注冊人員、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應當在近5年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工程勘察甲級項目2項以上。
3.工程業績
近5 年獨立完成過的工程勘察項目應當滿足以下要求: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檢測監測甲級項目各5項以上,工程測量甲級項目或者勘探測試甲級項目5項以上,且質量合格。
4.技術裝備滿足“表2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5.科技水平
(1)擁有與工程勘察行業有關的專利3
項以上;或者具有工程勘察行業技術服務信息管理系統。
(2)近3 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每年達到營業收入的2%以上。
1.工程勘察專業甲級
1.1
資信能力凈資產300萬元以上。
1.2
主要人員
(1)
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且在近5年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業工程勘察甲級項目2項以上。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滿足“表1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3)在“表1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注冊人員應當在近5年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業工程勘察乙級以上項目2項以上。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應當在近5年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業工程勘察乙級以上項目2項以上,其中,每個主導專業應有1名專業技術人員在近5年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業工程勘察甲級項目2項以上。
(二)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1.3 工程業績近5年獨立完成過的工程勘察項目應當滿足以下要求:巖土工程專業資質:巖土工程勘察乙級項目、巖土工程設計乙級項目、巖土工程檢測監
測乙級項目每類各1項以上、合計5項以上,且質量合格。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工程測量乙級項目5項以上,且質量合格。勘探測試專業資質:勘探測試乙級項目5項以上,且質量合格。
1.4
技術裝備滿足“表2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工程勘察專業乙級
2.1
資信能力凈資產100萬元以上。
2.2
主要人員
(1)申請巖土工程專業乙級資質、工程測量專業乙級資質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當具
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在近5年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業工程勘察項目2項以上。申請勘探測試專業乙級資質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高級工職業資格、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滿足“表1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3)在“表1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應當在近5年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業工程勘察項目2項以上。
2.3 技術裝備滿足“表2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附表:表1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表2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表3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表4工程勘察各專業業務內容表
表1: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
注冊
專業設置 專業 非注冊專業
土 ⑸
工程勘察類型與等級 木工程( 巖土) ⑴ 巖土工程 ⑵ 工程測量 ⑶ 工程鉆探 ⑷ 工程物探 測試與室內試 總計
驗
綜合資質 8(2) 13 8 2 2 3 36
專業資質 巖土工程 甲級 2 6 1 1 1 1 12
乙級 5 1 6
工程測量 甲級 7 7
乙級 5 5
勘探測試 甲級 1 2 2 2 7
乙級 1 ——
注:1.主導專業規定如下:巖土工程為(1);工程測量為(2);勘探測試為(3)、(4)、(5)。各專業資質中的主導專業均為綜合資質的主導專業。
2.注冊人員配備數量后括號中的數字,為可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替代的最高數值。
3.申請勘探測試專業乙級資質時,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滿足(4)或者(5)中的任一項即可。申請勘探測試專業乙級資質時,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也可以只配備司鉆員、描述員、測量員、安全員合計10人以上,且每類各1人以上。
表2:
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
設備類型編號 技術裝備類型 技術裝備名稱 工程勘察綜合 巖土工程專業甲級 巖土工程專業乙級 工程測量專業甲級 工程測量專業乙級 勘探測試專業甲級 勘探測試專業乙級
固結儀★ 30 臺 15 臺 30 臺 15 臺
三軸儀★ 3 臺 3 臺 1 臺
A1 室內試驗設備 四聯直剪儀★ 2 臺 1 臺 2 臺 1 臺
滲透儀 1 臺 1 臺 1 臺
無側限壓縮儀 1 臺 1 臺 1 臺
壓力試驗機或萬能材料試驗機 1 臺 1 臺 1 臺 1 臺
A2 室內試驗設備 巖石三軸儀 1 臺 1 臺 1 臺
巖石點荷載儀 1 臺 1 臺 1 臺
地下管線探測儀 任選6類各1臺(套) 任選3類各1臺(套)
探地雷達
工程檢測儀( 波速檢測儀)
樁基動測儀
B 工程物探設備 電法儀 任選6類各1臺(套)
面波儀
地震儀
聲波測井儀
溫鹽深系統(CTD)
波浪觀測系統(測方向波)
旁壓試驗設備 任選3類各1臺(套) 任選2類各1臺(套)
十字板剪切試驗設備
C 原位測試設備 靜力觸探試驗設備 任選3類各1臺(套) 任選2類各1臺(套)
扁鏟側脹試驗設備
原位直剪試驗設備
載荷試驗設備
表2:
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
設備類型編號 技術裝備類型 技術裝備名稱 工程勘察綜合 巖土工程專業甲級 巖土工程專業乙級 工程測量專業甲級 工程測量專業乙級 勘探測試專業甲級 勘探測試專業乙級
全站儀(1 秒級精度及以上) 1 臺 1 臺 1 臺
全站儀(2 秒級精度及以上) 4 臺 2 臺 4 臺 2 臺
D 工程測量與巖土工程監測設備水準儀(S1 級精度及以上) 1 臺 1 臺
GNSS 接收機(5mm+1ppm 精度及以上) 6 臺(套) 6 臺(套) 3 臺(套)
測斜儀 3 套 1 套
振弦讀數儀 3 臺 1 臺
E 工程鉆探 鉆機(原位取土、標準貫入、動力觸探設備相應配套) 10 臺(套) 10 臺(套) 6 臺(套)
相關設備 抽水試驗設備 2 臺(套) 2 臺(套)
F 專業軟件 巖土工程專業軟件 3 套 3 套 1 套
注:1.室內試驗設備滿足A1、A2兩類設備中的任一類設備要求即可。A1類室內試驗設備中標注★的三類設備中需至少有一類設備具備數據自動采集功能。A1類室內試驗設備中的固結儀也可考核通道或者壓力容器的數量,通道或者壓力容器的考核數量標準為表列臺數的2倍。
2.多波束測深系統或精密回聲測深儀可視同于水準儀;側掃聲納可視同于全站儀。
3.勘探測試專業乙級資質的技術裝備與其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相匹配,即:按照表1中(4)工程物探的人員條件申請勘探測試專業乙級資質的,技術裝備需滿足工程物探設備(B類設備)的要求;或者按照表1中(5)測試與室內試驗的人員條件申請勘探測試專業乙級資質的,技術裝備需滿足室內試驗設備(A1類或A2類設備中任選一類設備)、原位測試
設備(C類設備)的要求;或者按照表1中司鉆員4名、描述員4名、測量員1名、安全員1名的條件申請勘探測試專業乙級資質的,技術裝備需滿足工程鉆探相關設備(E類設備)的要求。
表3:
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
序號 專業 甲級 乙級 丙級
1 巖土工程 一、巖土工程勘察1.國家重點項目的巖土工程勘察。2.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等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勘察等級為甲級的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3.按《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等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設工程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4.按《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等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等級為一級的邊坡、基坑等建設工程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5.水文地質勘察:按《建筑與市政降水工程技術規范》(JGJ/T111)等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復雜程度為復雜的降水工程或止水工程勘察。6.海洋工程勘察:測線長度500公里以上的海洋巖土勘察。7.其他項目按現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其規模為特大型、大型項目的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 一、巖土工程勘察1.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等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勘察等級為乙級的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2.按《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等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乙級的建設工程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3.按《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等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等級為二級的邊坡、基坑等建設工程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4.水文地質勘察:按《建筑與市政降水工程技術規范》(JGJ/T111)等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復雜程度為中等復雜的降水工程或止水工程勘察。5.海洋工程勘察:測線長度500公里以下的海洋巖土勘察。6.其他項目按現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其規模為中型項目的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 一、巖土工程勘察1.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等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勘察等級為丙級的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2.按《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等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丙級的建設工程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3.按《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等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等級為三級的邊坡、基坑等建設工程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4.水文地質勘察:按《建筑與市政降水工程技術規范》(JGJ/T111)等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復雜程度為簡單的降水工程或止水工程勘察。5.其他項目按現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其規模為小型項目的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
表3:
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
序號 專業 甲級 乙級 丙級
1 巖土工程 二、巖土工程設計1.國家重點項目的巖土工程設計。2.按《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等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定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項目的巖土工程設計。3.按《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等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定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的基坑工程設計,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的邊坡工程設計。4.按《建筑與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術規范》(JGJ/T111)復雜程度為中等復雜及以上的降水工程或止水工程設計。5.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定勘察等級為甲、乙級工程的巖土工程設計。6.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的治理工程設計。7.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定復雜程度劃分為中等以上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設計。8.建(構)筑物糾偏設計及基礎托換設計,建(構)筑物沉降控制設計。9.填海工程的巖土工程設計。10.其他項目其工程重要性等級按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定在二級及以上的巖土工程設計。 二、巖土工程設計1.按《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等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定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丙級項目的巖土工程設計。2.按《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等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定安全等級為三級的基坑工程設計,安全等級為三級的邊坡工程設計。3.按《建筑與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術規范》(JGJ/T111)復雜程度為簡單的降水工程或止水工程設計。4.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定勘察等級為丙級工程的巖土工程設計。5.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定復雜程度為簡單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設計。6.其他項目其工程重要性等級按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定在三級的巖土工程設計。
表3:
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
序號 專業 甲級 乙級 丙級
1 巖土工程 三、巖土工程檢測監測1.國家重點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巖土工程檢測、監測。2.大型跨江、跨海橋梁樁基檢測。3.高鐵、地鐵、輕軌、隧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高速公路工程和飛行區指標為4C及以上機場場道的巖土工程檢測、監測。4.安全等級為一級的基坑工程、邊坡工程的巖土工程監測。5.建筑物糾偏、加固工程中的巖土工程監測,重、特大搶險工程的巖土工程監測。6.地基承載力達到300kPa且提高幅度50%及以上的地基處理檢測,單樁****加載在10000kN及以上的樁基檢測。7.其他項目按現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其設計規模為特大型、大型項目中的巖土工程檢測、監測。 三、巖土工程檢測監測1.無特殊要求的巖土工程檢測、監測。2.安全等級為二級、三級的基坑工程、邊坡工程的巖土工程監測。3.一般土層處理后,地基承載力300kPa以下的地基處理檢測;單樁****加載在10000kN以下的樁基檢測。4.其他項目按現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其設計規模為中型、小型項目中的巖土工程檢測、監測。
表3:
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
序號 專業 甲級 乙級 丙級
2 工程測量 1.國家重點工程的首級控制測量、地形測量、施工測量、變形與形變測量、精密工程測量、竣工測量、地下管線測量。2.測量面積為20km2及以上的大比例尺(比例尺在1:500-1:5000)地形圖地形測量。3.國家大型、重點、特殊項目精密工程測量。4.長度20km及以上的線路工程測量。5.總長度20km及以上綜合地下管廊(線)測量。6.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筑物、重要古建筑、大型市政橋梁、重要管線、場地滑坡等工程的變形與形變測量。7.大中型、重點、特殊水利水電工程測量。8.高鐵、地鐵、輕軌工程測量,隧道工程測量,礦山測量。9.海洋工程測量中測線長度200公里以上的大比例尺全覆蓋海底地形測量、工程測線長度500公里以上旁側聲納測量。10.其他項目按現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其設計規模為特大型、大型項目的工程測量。 1.一般工程的控制測量、地形測量、施工測量、變形與形變測量、竣工測量、地下管線測量。2.測量面積為10-20km2的大比例尺(比例尺在1:500-1:5000)地形圖地形測量。3.一般工程的精密工程測量。4.長度5-20km的線路工程測量。5.總長度20km以下綜合地下管廊(線)測量。6.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乙級、丙級的建筑物變形與形變測量,地表、道路沉降測量,中小型市政橋梁變形測量,一般管線變形測量。7.小型水利水電工程測量。8.海洋工程測量中測線長度200公里以下的大比例尺全覆蓋海底地形測量、工程測線長度500公里以下旁側聲納測量。9.其他項目按現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其設計規模為中型項目的工程測量。 1.測量面積為10km2及以下的大比例尺(比例尺在1:500-1:5000)地形圖地形測量。2.長度5km及以下的線路工程測量。3.其他項目按現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其設計規模為小型項目的工程測量。
表3:
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
序號 專業 甲級 乙級 丙級
3 勘探測試 1.國家重點工程的工程物探、測試、室內試驗。2.高鐵、地鐵、輕軌、隧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和高速公路工程的工程物探、測試。3.大型跨江、跨海、海洋工程的工程物探,巖溶地區、水域工程物探,復雜地質和地形條件下探查地下目的物的深度和精度要求較高的工程物探。4.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巖土工程勘察等級為甲級的工程項目涉及的工程物探、測試、室內試驗。5.特殊性巖土的室內試驗、工程物探中的地震勘探。6.塊體基礎振動設計參數測試。7.海洋工程環境調查中10個站位以上全潮水文泥沙同步觀測、冬夏兩季6個月波浪觀測,半個月以上定點水文連續觀測、測線長度20公里以上走航式海流剖面測量以及一年以上連續水位或氣象觀測。8.放射性、危險性或污染場地的工程物探、測試。9.其他項目按現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其設計規模為特大型、大型項目的工程物探、測試、室內試驗。 1.工程鉆探。2.一般工程的工程物探、測試、室內試驗。3.中等復雜地質和地形條件下探查地下目的物的深度和精度要求一般的工程物探。4.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巖土工程勘察等級為乙級、丙級的工程項目涉及的工程物探、測試、室內試驗。5.海洋工程環境調查中9個站位以下全潮水文泥沙同步觀測、冬夏兩季小于6個月波浪觀測,半個月以上定點水文連續觀測、測線長度20公里以下走航式海流剖面測量以及小于一年的連續水位或氣象觀測。6.其他項目按現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其設計規模為中型、小型項目的工程物探、測試、室內試驗。
表4:
工程勘察各專業業務內容表
業務內容巖土工程包括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檢測監測,以及巖土工程咨詢、巖土工程治理等,其中:
(1)
巖土工程勘察: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新建、改擴建相關的巖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質勘察,既有建筑物和文物保護工程勘察,服務于垃圾填埋與廢棄物堆填、地溫能調查與工程利用、污染場地調查治理修復、巖土環境風險評價與治理修復等工程的環境巖土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地震工程勘察等。其中,水文地質勘察是指,工程建設場區、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調查分析、地下水控制、抗浮設計水位評價、水文環境影響分析及巖土環境監測設計與運維等所需的水文地質勘察分析評價工作。
(2)
巖土工程設計: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巖土加固與改良設計,地下開挖支護(圍護)工程設計、隧道支護(圍護)工程設計、邊坡支護工程設計、地基處理工程設計、地下水控制設計、建(構)筑物糾偏設計及基礎托換設計、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土工結構設計、環境巖土工程設計、地下空間開發巖土工程設計以及與巖土工程、環境巖土工程、礦山地質環境修復、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等相關技術設計等。
(3)
巖土工程檢測監測:與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地基承載力檢測檢驗、復合地基承載力檢測檢驗、樁基礎承載力檢測檢驗、錨桿(索)鎖定力檢測檢驗、土壤氡濃度檢測、巖土體開挖工程及邊坡工程變形與形變動態監測及分析、隧道工程圍巖穩定性監測及超前預報、建(構)筑物糾偏及基礎托換工程中的巖土體變形監測、海洋工程環境調查,以及與各類建設工程的施工、使用階段相關巖土工程質量檢測及工程性狀監測分析;地下水滲流及水位、孔隙水壓力、水質、水量等的監測;建設工程對建設場地周邊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基礎設施、邊坡等的環境影響監測;各類巖土工程治理質量檢測與工程性狀監測;地下管線病害探測診斷分析;地下帷幕和管線滲漏探測和垃圾填埋場和污染場地的環境檢測監測等。
(4)
巖土工程咨詢:針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策劃、設計、施工及運維等階段的策劃、研究、技術經濟優化和過程管控等需要,在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檢測監測等巖土工程全部業務和勘探測試等業務等方面涉及的技術及經濟、質量管理等方面的專業咨詢,包括全過程工程咨詢業務中的巖土工程專業顧問咨詢,以及巖土工程勘察設計檢測監測及勘探測試等業務的代業主管理、監理等顧問咨詢服務。
(5)
巖土工程治理: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巖土加固與改良、地下開挖支護(圍護)工程、隧道支護工程、邊坡支護工程、地基處理工程、地下水控制工程、建(構)筑物糾偏及基礎托換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環境巖土工程、污染場地修復、邊坡治理工程、礦山環境修復治理工程等。
專業
巖土工程序號
表4:
工程勘察各專業業務內容表
序號 專業 業務內容
2 工程測量 工程測量包括各類建設工程在項目策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等各個階段的控制測量、地形測量、施工測量、變形與形變測量、地下管線測量、精密測量、竣工測量、地下空間測量、海洋工程測量、礦山測量以及相關的地理信息技術服務等內容。
3 勘探測試 勘探測試包括工程鉆探(含鑿井)、工程物探、測試、室內試驗等,其中:(1)工程鉆探:采用各類鉆探機械設備和鉆探工藝,以探查地層的剖面實況、采集巖土體樣本的地層掘進方法,以及各類坑探、槽探、洞探等,并包括地下水、地表水及相關材料等樣本的采集。其中,鑿井是指為水文地質勘察或開采地下水所進行的鉆探成井工作。(2)工程物探:以地下巖土層(或地質體)的物性差異為基礎,通過儀器觀測自然或人工物理場的變化,確定地下地質體的空間展布范圍(大小、形狀、埋深等)并測定巖土體的物性參數的各類地球物理勘探方法。(3)測試:巖土體的各類原位測試,包括各種靜力觸探和動力觸探試驗、十字板剪切試驗、旁壓試驗、扁鏟側脹試驗、巖體原位應力測試等,地層年代測試、巖土體熱物理性能原位測試等測試工作。(4)室內試驗:為獲取工程建設場區及污染場地各類巖土體(包括地面、地下的人為堆填材料)的物理力學、化學等指標在試驗室進行的各類試驗,以及為獲取地下水、地表水體(包括已污染的水體)化學成分等指標及污染體治理在符合法定技術管理標準和行業監管要求的試驗室進行的各類試驗。
三、附則
(一)資信能力。
1.凈資產。
凈資產以企業申請資質前1年度或者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中凈資產指標為準考核。申請多項資質的,凈資產不累加計算考核。
2.勘察設計增值稅。
勘察設計增值稅以企業申報的增值稅完稅證明或者增值稅稅收繳款書(含項目地和企業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為準。“近3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3年。如:申報年度為2022年,則近3年是指2019年1月1日之后上繳的勘察設計增值稅。
(二)主要人員。
1.主要技術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是指企業中對工程勘察業務在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
2.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是指企業中對工程勘察項目負總責的人員。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
的通知》(建市〔2009〕105號)的規定,甲、乙級巖土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本單位聘用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承擔。
3.專業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負責人是指企業中對工程勘察項目的某個專業在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
4.注冊人員。注冊人員是指依法取得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按照規定注冊并執業的人員。
注冊人員同時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時只認定1個注冊執業資格。5.非注冊人員。非注冊人員是指不需要注冊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非注冊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注冊人員作為非注冊人員
申報時,可提供注冊執業證書認定其專業和技術職稱,其學歷水平和個人業績等條件仍需按標準有關要求考核。每名非注冊人員只可作為1個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申報。
6.學歷。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教育學歷。
7.專業技術職稱。專業技術職稱是指設區的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評審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
具有教學、研究系列職稱的人員從事工程勘察時,講師、助理研究員可按工程系列中級職稱考核;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員、研究員可按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考核。
8.專業設置。
“表1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專業設置欄目中的專業,是指為完成工程勘察項目所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高等教育學歷專業與崗位一致的,稱為本專業;與本專業同屬于1個專業類的,稱為相近專業。非注冊人員的學歷專業或者職稱證書專業應當為本專業或者相近專業。
9.個人業績。
(1)
主要技術負責人的個人業績應當為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項目業績。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者2個以上工程勘察專業資質時,主要技術負責人的個人業績可以為其中某個工程勘察類型項目業績。
(2)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應當考核相應個人業績,工程勘察主導專業見“表1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非注冊人員個人業績應當為其所在崗位的業績。
(3)
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時,注冊人員個人業績總和應當覆蓋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檢測監測、勘探測試項目類型。
10.主要技術負責人和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年齡限60 周歲以下。
11.允許每個高等院校有1
家所屬勘察企業可以聘請本校在職教師和科研人員作為企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在職教師和科研人員作為非注冊人員考核時,其職稱應滿足講師或者助理研究員以上要求。
12
.主要技術負責人和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高等院校的教師、科研人員受聘于所屬勘察企業或者已依法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除外。
13.申請2
個以上工程勘察專業資質時,應當同時滿足“表1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相應專業的專業設置和注冊人員的配置,人員的數量以其中的高值為準。個人業績需分別滿足所申請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對個人業績的要求。
(三)工程業績。
1.工程業績是指企業依法承攬并獨立完成的工程勘察項目。
2.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應當考核企業的工程業績。申請工程勘察專業乙級資質的,不考核企業的工程業績。
3.工程業績可以是企業在中國境外獨立完成的。境外工程業績應當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
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和項目規模的文件,以及相關中文翻譯材料。
(四)科技活動經費、營業收入。
科技活動經費、營業收入分別以企業合法財務報表中“科技活動經費”“營業收入”為
準。(五)業務范圍。
1.工程勘察范圍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和勘探測試。
巖土工程包括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在策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等各個階段的巖土工程勘察(含水文地質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檢測監測,以及巖土工程咨詢、巖土工程治理等。
工程測量包括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在策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等各個階段的各種測量工作及相關地理信息技術服務。勘探測試包括巖土工程技術服務所需的工程鉆探(包括槽探、坑探、洞探、鑿井)、工程物探、測試、室內試驗等。
2.具有工程勘察資質的企業,可承擔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工程勘察業務,以及與資質證書許可范圍相應的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咨詢與管理服務業務。承擔業務的地區不受限制。
3.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企業,不需再另行申請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4.具有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巖土工程項目中的工程鉆探、工程物探、測試、室內試驗工作。
5.巖土工程專業乙級資質企業承接巖土工程乙級項目時,其項目負責人應當符合《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建市〔2009〕105號)等規定。
6.具有勘探測試專業乙級資質的企業承接工程物探、測試與室內試驗項目時,應當按照
項目實際需要配備工程物探、測試與室內試驗的人員和技術裝備。(六)資質申請。
1.企業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資質,可以直接申請專業乙級資質。
2.具有專業乙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相應專業甲級資質。
3.同時具有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工程測量專業甲級資質和勘探測試專業甲級資質的
企業,可以申請綜合資質。(七)其他。
1.“近5 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如:申報年度為2022年,則近5年業績是指2017年1月1日之后完成勘察工作且質量合格的工程勘察項目。
2.保密工程不得作為工程業績、個人業績申報。
3.本標準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