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函設計〔2021〕462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政府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95號)要求,我廳決定開展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動態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間資質新申請、升級、增項、延續等的部分甲、乙級工程勘察單位、行業及專業設計單位。受檢單位名單及檢查的業務范圍詳見附件1。
二、核查內容
1.受檢單位檢查范圍內的相關勘察設計資質現狀是否符合相應的資質標準。
2.受檢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重點核查是否存在超越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接勘察設計業務、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存在同時受聘于兩個及以上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核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1.受檢單位自查:受檢單位進行自查,并于10月26日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上報相關材料,報送材料的內容及要求詳見附件2。
2.主管部門檢查: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對受檢單位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查,組織檢查組檢查受檢單位現場并填寫檢查結果意見表(見附件3),于11月26日前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計處報送以下材料:
(1)檢查結果分析報告,內容包括:檢查的基本情況、好的方面及存在的問題等;
(2)《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動態核查結果匯總表》(見附件4);
(3)簽有審查意見的受檢單位申報表。
3.省廳抽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于12月對各設區市的檢查情況組織抽查。
四、核查結果處理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對核查結果進行通報并在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上公布,對在檢查中拒檢、資質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勘察設計單位及個人將依法做出相應處理。
五、相關工作要求
1.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落實責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核查,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高質量完成檢查任務。
2.各受檢單位要指派專人及時做好檢查材料上報工作,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對上報材料認真審核,對各項材料、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聯系方式:曹敏娜,025-51868712。
受檢單位報送材料的內容及要求:
1.自檢報告1份,內容包括:本單位的基本情況、滿足資質標準的情況、單位及個人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等。
2.《2021年江蘇省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檢查申報表》2份(以下簡稱《申報表》。受檢單位須登錄“江蘇省勘察設計行業管理信息系統”,通過其中的市場檢查模塊上報相關信息、單位及技術人員的相關附件后,生成并打印《申報表》。)
3.附件材料1份,包括:
(1)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與受檢業務范圍相對應的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3)單位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或注冊執業證書)、任職文件、勞動合同、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及“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格式詳見附表);
(4)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執業人員除外)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5)注冊執業人員身份證、勞動合同、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
(6)固定辦公場所證明(自有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及租用合同(協議)復印件)。
附件材料應單獨裝訂成冊,規格為A4紙,并應列出詳細目錄和頁碼,目錄內容及材料編排順序按上述提交材料的順序,且一個人員的證明材料應歸放在一起,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附件材料中各復印件的原件由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核查后在附件材料目錄頁上簽署“原件已核實”的意見并加蓋公章(原件核對人須在附件材料目錄頁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