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7號
為切實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進一步提升我省工程質量,推動我省工程監理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我省工程監理工作實際,現就原江蘇省監理工程師考試合格證書和原江蘇省監理員考試合格證書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江蘇省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考試取消后,我廳不再頒發新的考試合格證書。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82號)文件規定,對取消前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
二、按照“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建設工程項目現場配備的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由監理企業按照相關要求及其業務能力進行聘用。
三、鼓勵有關行業協會對會員單位開展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能力水平評價活動,服務行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