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訓,認真對照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指出的八個方面突出問題,堅持標本兼治,堅持條塊結合,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統一,堅持把排查整治與建章立制貫穿全過程、把學習提高與狠抓落實貫穿全過程、把壓緊壓實責任與細化實化措施貫穿全過程,在全市建筑施工領域組織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排查、大整治,著力建立完善長效監管工作機制,為建設長江經濟帶戰略支點和上海大都市北翼門戶城市、爭當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先鋒、開創“強富美高”新南通建設新局面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務求把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消除安全監管領域盲區漏點,化解影響制約安全生產的基礎性、源頭性矛盾問題,著力管控和嚴防起重傷害、坍塌等群死群傷事故,全力壓降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堅決杜絕特別重大事故,實現安全紅線意識、風險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五個提高”,切實提升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省、市《實施意見》;全面落實中辦國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和省《實施細則》、市《實施辦法》;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全面落實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及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全面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國務院督導江蘇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江蘇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突出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地落實,聚焦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指出的安全發展理念不牢、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對非法違法行為打擊不力等突出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力戒形式主義,確保取得成效。
整治范圍:
全市在監的房屋建筑工程和軌道交通工程及各參建單位。
整治重點:
(一)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一是落實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督促房地產開發和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開展自查自糾,自查情況存檔備查。重點整治建設單位違法發包、肢解發包,指令施工企業搶工期、趕進度,未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保障到位等問題。二是落實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扎實抓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書簽訂和公示工作。對安全生產條件嚴重降低和發生安全事故的項目及施工企業要列入重點監管,按照《關于實施建筑施工事故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蘇建質安〔2017〕601號)要求,督促企業和項目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對照“一必須五到位”責任清單開展自查自糾,并對項目整改情況要進行“回頭看”、對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倒追查”。
(二)加強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參建各方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和《關于印發起重機械、基坑工程等五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要點的通知》(建安辦函〔2017〕12號)等安全管理制度,著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重點整治下列行為:建設單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費用,未提供危大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業未按規定對危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編制、審核、論證,未按方案實施,施工企業(分公司)負責人未在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到場帶班檢查;監理單位未將危大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未對施工企業危大工程管控情況進行監督等。
(三)突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重點整治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參建各方未嚴格開展安全風險全過程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關鍵節點施工前安全條件核查,高風險工程項目的專項勘察、專項設計、專項施工管理不到位,交底流于形式、不規范、不到位,未嚴格落實節日期間工程停(復)工安全檢查制度,應急管理體系不健全等問題;重點整治地鐵盾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分析、控制等措施不力,盾構機密封性能及土倉壓力、出土量等參數不符合條件,盾構施工過程中環境監測和安全措施不及時不齊備,盾構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履職不到位等問題。
(四)嚴格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法非法建設行為。重點整治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包括: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肢解發包、違反法定程序發包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發包的行為;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重點打擊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從事施工活動等行為。
(五)遏制高處墜落事故、整治“三違”現象。督促檢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編制高處作業專項方案、加強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和安全交底、改善高處作業環境、落實領導帶班制度、加強職業健康管理,并提高安全防護標準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狠抓“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整治,督促施工企業對照“三違”現象清單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違章行為真抓、嚴管、重罰。一要查施工企業是否開展反“三違”教育培訓,使作業人員充分認識到“三違”行為的危害;二要查施工企業是否制定反“三違”工作方案,開展反“三違”自查自糾工作,并對隱患實施清單管理,逐項銷號;三要查施工企業是否建立反“三違”獎懲制度,有無獎懲臺賬和罰款收據,是否按制度實施。
(六)嚴格建筑工人全員崗前培訓。重點整治施工企業對新進工人三級教育不到位、待崗轉崗換崗工人崗前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等問題;重點整治未對工人進行施工生產中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勞動保護、施工流程及方法、現場主要危險區域、安全防護基本常識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未根據工種安排對工人進行專項安全技能培訓,未對工人進行事故案例方面的教育等問題;重點整治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無照片、無簽字記錄,三級安全教育無考試合格記錄等問題。
(七)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根據在建工程特點、施工流程等,正確評估和研究施工過程存在的安全生產風險種類,及因此可能引發事故的危害程度,并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應急救援體系,科學制定各類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救援裝備物資、隊伍,及時開展教育、訓練,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科學評估并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提升突發事故處置、應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八)運用信息化提升監管能力。推動施工安全實現“互聯網+”監管。用信息化促進監管業務協同、信息共享,實現業務流程優化。加強監管數據綜合利用,積極發揮大數據在研判形勢、評估政策、監測預警等方面作用。積極推進在建工程納入“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實施監管,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倒逼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企業要定期在“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中完成項目標準化自評記錄(每月)和企業檢查記錄(12個月不少于3次)等數據上傳工作;監理企業要嚴格把關,對項目每月自評數據不真實的,不予蓋章確認。
四、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從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結束,分為三個階段開展:
(一)學習動員階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
各地、各直屬單位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學習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指出的突出問題、整改意見,深入學習婁勤儉書記、吳政隆省長在“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會上部署要求,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各地要聯系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宣貫部署專項整治行動,動員企業制定自查自糾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風險和隱患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對單銷號,閉環管理。
(二)排查整治階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
突出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堅持自查自改與督查整改相結合,堅持排查整治與建章立制、完善長效工作機制相結合,組織開展全覆蓋拉網式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排查、大整治,邊排查邊整治,邊治理邊完善,確保隱患見底、措施到底、整治徹底。重點把握三個時間節點:一是2019年12月底前,梳理今年以來各類檢查督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未完成閉環整改的,形成問題清單,書面說明理由,報送至市住建局安全生產監管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結合年末歲初安全生產特點,聚焦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部署相關專項整治行動,確保元旦、春節和“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形勢平穩。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在建筑施工領域落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全覆蓋,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持續開展集中整治督辦。堅持問題導向,著眼長效機制,逐項梳理出在政策層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項,明確責任單位和措施建議,及時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斷夯實監管責任,切實消除監管盲區。
(三)督查問效階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市住建局將采取突擊檢查、明查暗訪、隨機抽查、檢查“回頭看”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企業的督查檢查,特別是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整改實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推動問題隱患整改落實,對專項整治工作重視不夠、現場隱患問題突出、長效管理機制缺失的地區和企業,我局將對相關責任主體嚴肅處理,進一步鞏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工作制度
為確保建筑施工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周報月報制度。專項整治工作實行周報和月報制度。自即日起,各地和市安監站于每周四中午下班前,將本周工作開展情況、專項整治檢查匯總表(附件2)及重大隱患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3)報市住建局安全生產監管處。
(二)明查暗訪制度。堅持把明查暗訪貫穿全過程,滾動開展,壓茬推進。局相關處室要開展明查暗訪,組織力量下沉基層一線開展明查暗訪。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形成清單列表進行通報或督辦,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推進不力的地區和企業進行警示約談,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安全隱患的項目,一律停工整改并移交行政處罰,確保問題隱患整改落實到位。
(三)分級復核制度。房屋建筑施工方面,在企業和項目自查的基礎上,各地和市安監站要對所轄企業和項目開展復查全覆蓋,市住建局結合明查暗訪,在各地和市安監站復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查。各地復查核查情況分別報備同級專治辦和市住建局安全生產監管處。
(四)信息報送制度。各地、市安監站要加強對信息報送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專人負責、領導審簽,確保信息報送的及時性、規范性和準確性。請各地、市安監站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2019年12月27日前將今年以來已發現問題隱患整改情況,2020年3月23日前將歲末年初專項整治情況,2020年9月23日前將專項整治問題隱患集中整治情況,2020年12月7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市住建局安全生產監管處。
(五)銷號驗收制度。專項整治工作實行問題隱患清單管理、動態管理和閉環管理,對所有問題隱患一律拉出清單、明確責任、明確措施、明確時限,整改期間嚴格落實防控措施,防止問題反復;對重大問題隱患一律掛牌督辦,實行“登記、申報、核查、掛牌、整改、復查、銷號”閉環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陳曉東副市長負總責,趙玉峰副秘書長協助;市住建局牽頭,王開亮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周為民副局長具體抓落實,各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全面加強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謀劃、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具體推動、狠抓落實,務求取得扎扎實實的工作成效。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組織開展全員培訓,確保專項整治深入細致。
(二)強化問題整改。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艱巨性、突發性、長期性,進一步強化問題意識、風險意識、憂患意識,堅持邊整邊改、整改結合,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隱患,第一時間責令限期整改,能盡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時無法徹底整改的,要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方案,嚴格落實防控措施,跟蹤督促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到位,確保萬無一失。在此基礎上,突出專業性、針對性、精準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
(三)強化問責問效。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個必須”的要求,建立健全專項整治工作責任制,各地、各有關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全面負責專項整治工作,分管負責人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分管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每項任務要分解到具體科室、落實到具體人員。要采取有效措施,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凡因責任和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的,將從重嚴肅懲處。
(四)強化輿論宣傳。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廣泛宣傳,形成全社會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濃厚氛圍。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引導企業職工和社會群眾積極參與專項行動,舉報各類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形成安全生產齊抓共治的高壓態勢,促進住建系統和行業安全形勢穩定向好。
聯系人:嚴炳福,電話:59000335,電子郵箱:1215300153@qq.commailto:1215300153@全球.com。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檢查表
項目名稱(蓋章):項目經理簽字:檢查時間:年月日
工作內容 | 標準和要求 | 自查問題 |
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 1.房地產開發和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開展自查自糾,自查情況存檔備查; | |
2.建設單位是否違法發包、肢解發包,指令施工企業搶工期、趕進度; | ||
3.建設單位是否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保障到位等問題; | ||
4.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書簽訂和公示工作; | ||
5.施工單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是否建立臺賬; | ||
6.施工單位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及設備實施是否齊全、完好; | ||
7.施工單位是否按要求編制各類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管理人員是否配備到位并持證上崗; | ||
8.監理單位是否配備相應的監理人員并持證上崗; | ||
9.監理單位是否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 ||
10.監理單位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是否督促整改; | ||
11.是否開展各類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 | ||
加強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 1.建設單位是否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費用。 | |
2.建設單位是否提供危大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 | ||
3.施工企業是否按規定對危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編制、審核、論證,是否按方案實施。 | ||
4.施工企業(分公司)負責人是否在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到場帶班檢查。 | ||
5.監理單位是否將危大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 ||
6.監理單位是否對施工企業危大工程管控情況進行監督。 | ||
強化軌道交通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 | 1.參建各方是否開展安全風險全過程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關鍵節點施工前安全條件核查; | |
2.高風險工程項目的專項勘察、專項設計、專項施工管理是否到位,交底是否流于形式、不規范、不到位; | ||
3.是否落實節日期間工程停(復)工安全檢查制度,應急管理體系是否健全; | ||
4.地鐵盾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分析、控制等措施是否到位; | ||
5.施工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 ||
運用信息化提升監管能力 | 1.在建工程納入“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實施監管,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 |
2.施工企業要定期在“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中完成項目標準化自評記錄(每月)和企業檢查記錄(12個月不少于3次)等數據上傳工作。 | ||
3.監理企業要嚴格把關,對項目每月自評數據不真實的,不予蓋章確認。 | ||
4.推進建設以安全為核心的一體化智慧工地。 | ||
遏制高處墜落事故、整治“三違”現象 | 1.是否編制高處作業專項方案。 | |
2.是否加強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和安全交底。 | ||
3.是否落實領導帶班制度。 | ||
4.是否提高安全防護標準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 | ||
5.是否改善高處作業環境、加強職業健康管理。 | ||
6.是否開展反“三違”教育培訓,使作業人員充分認識到“三違”行為的危害。 | ||
7.是否制定反“三違”工作方案,開展反“三違”自查自糾工作,并對隱患實施清單管理,逐項銷號。 | ||
8.建立反“三違”獎懲制度,有無獎懲臺賬和罰款收據,是否按制度實施。 | ||
開展全員崗前培訓 | 1.施工單位是否對新進工人三級教育不到位、待崗轉崗換崗工人崗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 | |
2.是否進行每日進行晨會教育交底; | ||
3.是否根據工種安排對工人進行專項安全技能培訓; | ||
4.特殊作業人員是否按期培訓、持證上崗。 | ||
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 1.是否研究施工過程存在的安全生產風險種類,及因此可能引發事故的危害程度; | |
2.是否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科學制定各類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物資 | ||
3.是否應急救援體系中的部門、人員責任落實; | ||
4.是否及時組織開展預案學習、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 ||
項目自查 | 存在問題: | 檢查人員簽字: |
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復查情況 | 存在問題: | 檢查人員簽字: |
市級抽查情況 | 存在問題: | 檢查人員簽字: |
附件2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檢查匯總表
填報單位:填報人:聯系電話:填報日期:
專項整治檢查 | 隱患排查 | 教育培訓 | ||||||||||
項目自查 | 各縣(市、區)復查 | 一般隱患及整改數量 | 重大隱患及整改數量 | 開展活動 | 培訓教育 | |||||||
次數 | 項目數 | 次數 | 項目數 | 一般隱患 | 已整改 | 整改率 | 重大隱患 | 已整改 | 整改率 | 場次 | 人數 | |
% | % | |||||||||||
開展執法行動情況 | 事故查處 | |||||||||||
查處無施工許可證或手續不全施工的(項數) | 查處未依法依規進行安全培訓、無證上崗的(項數) | 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份數) | 下發停工整改通知書(份數) | 申請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家) |
處罰單位 (家) | 處罰金額 (元) | 聯合懲戒失信企業(家) | 事故追責(人數) | 罰款 金額 (元) | 其他說明 | ||
行政責任 | 刑事責任 | |||||||||||
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主要負責人 | 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 | |||||||||||
注:1、每周四中午下班前報送至南通市住建局安全生產監管處,統計數據均為專項整治啟動以來的累計數據。
2、隱患排查中,重大隱患及整改數量應如實填報,并與重大隱患整治情況匯總表(附件3)相對應。
3、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一欄填寫自專項整治啟動以來本地區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附件3
重大隱患整治情況匯總表
填報單位:填報日期:
序號 | 地區 | 責任單位(企業) | 重大隱患情況 | 整改措施 | 整改時限 | 是否銷號 |
填報人:審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