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
從業人員期末人數 指報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單位工作,并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勞動報酬的人員數。該指標為時點指標,不包括最后一日當天及以前已經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是在崗職工、勞務派遣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之和。從業人員不包括:
1.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并定期領取生活費的人員;
2.在本單位實習的各類在校學生;
3.本單位因勞務外包而使用的人員,如:建筑業整建制使用的人員。
在崗職工 指在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于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在崗職工還包括:
1.應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勞動合同人員;
2.處于試用期人員;
3.編制外招用的人員,如臨時人員;
4.派往外單位工作,但工資或其他形式勞動報酬仍由本單位發放的人員(如掛職鍛煉、外派工作等情況)。
在崗職工不包括:
1.本單位實際使用的,無論是否由本單位直接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務派遣人員,均應統計在本單位“勞務派遣人員”指標中;
2.本單位因勞務外包而使用的人員,由承包勞務的法人單位統計為在崗職工。如承包勞務的是個體經營戶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統計范圍內。
勞務派遣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指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被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且勞務派遣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人員。
注意:無論用工單位是否直接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人員均由實際用工單位填報,而勞務派遣單位(派出單位)不填報這些人員。
其他從業人員 指在本單位工作,不能歸入在崗職工、勞務派遣人員中的人員。此類人員是實際參加本單位生產或工作并從本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具體包括:非全日制人員、聘用的正式離退休人員、兼職人員、利用課余時間打工的在校學生等,以及在本單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臺方人員。
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 指在單位及其職能部門中擔任領導職務并具有決策、管理權的人員。包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包含同級別及副職)、單位內的一級部門或內設機構的負責人(包含同級別及副職),特大型單位可以包括一級部門內設的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包含副職)。具體包括中國共產黨機關負責人員、國家機關負責人員、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負責人員、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社會組織及其他成員組織負責人員、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負責人員、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 指專門從事各種科學研究和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從事本類職業工作的人員,一般都要求接受過系統的專業教育,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知識,并且按規定的標準條件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以及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但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科學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農業技術人員、飛機和船舶技術人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經濟和金融專業人員、法律、社會和宗教專業人員、教學人員、文學藝術、體育專業人員、新聞出版、文化專業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指在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行政業務、行政事務、行政執法、安全保衛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辦事人員、安全和消防人員、其他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人員 指從事商品批發零售、交通運輸、倉儲、郵政和快遞、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住宿和餐飲以及金融、租賃和商務、生態保護、文化、體育和娛樂等社會生產服務與生活服務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批發與零售服務人員、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服務人員、住宿和餐飲服務人員、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人員、金融服務人員、房地產服務人員、租賃和商務服務人員、技術輔助服務人員、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服務人員、居民服務人員、電力、燃氣及水供應服務人員、修理及制作服務人員、文化、體育和娛樂服務人員、健康服務人員、其他社會生產和生活服務人員。
生產制造及有關人員 指從事礦產開采,產品生產制造、工程施工和運輸設備操作的人員及有關人員。具體包括農副食品加工人員、食品、飲料生產加工人員、煙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員、紡織、針織、印染人員、紡織品、服裝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員、木材加工、家具與木制品制作人員、紙及紙制品生產加工人員、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人員、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人員、石油加工和煉焦、煤化工生產人員、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人員、醫藥制造人員、化學纖維制造人員、橡膠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員、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人員、采礦人員、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人員、機械制造基礎加工人員、金屬制品制造人員、通用設備制造人員、專用設備制造人員、 汽車制造人員、鐵路、船舶、航空航天設備制造人員、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人員、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人員、儀器儀表制造人員、廢棄資源綜合利用人員、電力、熱力、氣體、水生產和輸配人員、建筑施工人員、運輸設備和通用工程機械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生產輔助人員、其他生產制造及有關人員。
從業人員平均人數 指報告期內(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擁有的從業人員數。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數按單位實際月平均人數計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數替代。
1. 月平均人數是以報告月內每天實有的全部人數之和,除以報告月的日歷日數。計算公式為:
月平均人數=(報告月內每天實有的全部人數之和)/ 報告月的日歷日數
對人員增減變動很小的單位,其月平均人數也可以用月初人數與月末人數之和除以2求得。計算公式為:
月平均人數= (月初人數+月末人數) / 2
在計算月平均人數時應注意:
(1)公休日與節假日的人數應按放假前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人數計算。
(2)對新建立不滿整月的單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計算報告月的平均人數時,應以其建立后各天實有人數之和,除以報告期日歷日數求得,而不能除以該單位建立的天數。
2.1季-本季平均人數是季報基層表中應填報的平均人數指標,以年初至報告季內各月平均人數之和除以報告季內月數求得。計算公式為: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數=(1月平均人數+2月平均人數+3月平均人數)/3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數=(1月平均人數+…+6月平均人數)/6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數=(1月平均人數+…+9月平均人數)/9
或(用本季平均人數計算)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數=1季度本季平均人數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數=(1季度本季平均人數+2季度本季平均人數)/2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數=(1季度本季平均人數+2季度本季平均人數+3季度本季平均人數)/3
本季平均人數以報告季內三個月的平均人數之和除以3求得。計算公式為:
本季平均人數=(報告季內3個月平均人數之和)/3
3.年平均人數是以12個月的平均人數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個季度的平均人數之和除以4求得。計算公式為:
年平均人數=(報告年內12個月平均人數之和)/12 或:
年平均人數=(報告年內4個季度平均人數之和)/4
在年內新成立的單位年平均人數計算方法為:從實際開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數相加除以12個月。計算公式為:
年平均人數=(開工之月平均人數+…+12月平均人數)/12
從業人員工資總額 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在崗職工工資總額、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和其他從業人員工資總額之和。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繳納部分,以及房費、水電費等。工資總額應包含:
1.基本工資。也可稱為標準工資、合同工資、談判工資。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年度)支付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按照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工作的勞動報酬。各單位給個人確定的底薪可作為基本工資。包括工齡工資。基本工資不含定時、定額發放的各種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也不包括補發的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也可稱為效益工資、業績工資。指根據本單位利潤增長和工作業績定期支付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獎金;支付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具體包括:值加班工資、績效獎金、全勤獎、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和其他名目的獎金;以及某工作事項完成后的提成工資、年底雙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紅、股權激勵兌現的收益和各種資本性收益。
3.工資性津貼和補貼。指本單位制定的員工相關工資政策中,為補償本單位從業人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貼,以及為保證其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的物價補貼。具體包括:補償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如:過節費、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公車改革補貼、不休假補貼、無食堂補貼、單位發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補貼以及為員工繳納的各種商業性保險等。上述各種項目包括貨幣性質和實物性質的津補貼以及各種形式的充值卡、購物卡(券)等。
4.其他工資。指上述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三類工資均不能包括的發放給從業人員的工資,如補發上一年度的工資等。
在崗職工工資總額 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在崗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在崗職工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組成。工資總額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況的扣款。
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 指實際用工單位(派遣人員的使用方)在一定時期內為使用勞務派遣人員而付出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用工單位負擔的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以及各種津貼、補貼等,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員而支付的管理費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從業人員工資總額 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其他從業人員的全部勞動報酬。
從業人員平均工資 指本單位從業人員在報告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資額。計算公式為:
從業人員平均工資 = 從業人員工資總額/從業人員平均人數
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指本單位在崗職工在報告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資額。計算公式為:
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 在崗職工工資總額/在崗職工平均人數
勞務派遣人員平均工資 指本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在報告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資額。計算公式為:
勞務派遣人員平均工資 = 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勞務派遣人員平均人數
其他從業人員平均工資 指本單位其他從業人員在報告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資額。計算公式為:
其他從業人員平均工資 = 其他從業人員工資總額/其他從業人員平均人數
不能填報“從業人員”和“工資總額”數據的法人單位 指由于調查單位客觀原因,不能填報從業人員和工資總額數據,需要填寫實際發放工資的法人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詳細名稱。未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原組織機構代碼號。如:工資由其他法人單位代為發放,本單位不掌握員工的工資發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