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財政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提高會計隊伍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業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財會〔2018〕33號)等法律法規精神和《江蘇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蘇財規〔2018〕22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市區201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南通市區(不含通州區,下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等組織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都應按規定參加201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凡參加會計繼續教育人員需提前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
二、培訓時間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我市將于2019年8月9日開始組織開展市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至2019年12月31日結束。
三、培訓內容
2019年會計繼續教育培訓分為行政事業類和企業類。
行政事業類培訓內容:會計人員誠信建設,會計職業道德,政府會計制度、準則解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會計相關法律法規。
企業類培訓內容:減稅降費相關政策解讀、會計人員誠信建設,會計職業道德,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管理會計相關知識,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會計相關法律法規。
四、培訓方式
2019年企業類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采用遠程教育和面授輔導兩種方式進行,具體培訓方式由學員自行選擇。遠程培訓課程分“必修課”和“選修課”兩個部分,每個學員在線學習不得少于30學時,除指定必修課外,其余課程的學習,由學員自行選擇。面授輔導學習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2019年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全部采用面授輔導。各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可采用遠程教育和面授輔導,具體方式由各區自行確定。
五、培訓機構
(一)遠程教育培訓機構
按照《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絡培訓單位的通知》(蘇財會〔2019〕11號)的精神,今年我市繼續委托上海國家會計學院、中華會計網校(北京東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華夏會計網校(北京華夏金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家網校作為遠程教育機構。
(二)面授輔導培訓機構
1.行政事業類培訓機構:南通市財會信息教育中心(地址:青年西路192號,電話:83534657)
2.企業類培訓機構:
(1)南通報業傳媒集團(地址:世紀大道8號南通報業大廈一樓大廳,電話:68218989 俞老師,68218919 楊老師);
(2)南通開放大學(地址:中遠路169號 ,電話:83559255、18205019808 姜老師)。
遠程教育培訓機構、面授輔導培訓機構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會計繼續教育工作。經辦人員必須于2020年1月31日前將參培人員信息(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與成績制成表格發送到市財政局會計處。(聯系電話:85594128、85594127)
六、學習步驟及支付方式
(一)網絡培訓
1.培訓流程:登錄南通市財政局網站(czj.nantong.gov.cn)—首頁的“會計繼續教育”(或公共服務模塊—會計繼續教育)—選擇網校—注冊—選擇培訓年份—付費(電子付費)—選擇課程—開始學習—課時完成—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即繼續教育培訓完成。
2.電子支付:學員自行選擇網校,通過支付寶、網銀、微信等方式直接向網校賬戶支付學習費用,支付成功即可登錄網站學習。學員需要發票的,可自行在網上打印電子發票。
(二)面授培訓
面授培訓直接與各培訓點聯系報名上課,具體時間由培訓機構確定。收費標準按物價局規定執行。
七、學分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90學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一)參加規定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3學分,完成30學時,折算為90學分;
(二)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90學分;
(三)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和省財政廳組織的江蘇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 90 學分;
(四)參加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其他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90學分;
(五)參加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繼續教育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90學分。
(六)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90學分;
(七)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中專以上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八)獨立承擔財政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
(九)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 90 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
(十)參加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折算 90 學分;
(十一)擔任會計專業高級技術職稱評審執行評委,折算 90 學分。
八、繼續教育登記管理
省財政廳建立了“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通過信息采集的會計人員都在系統內,系統將如實記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情況。繼續教育登記采用以下方式:
(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由我局組織的繼續教育和會計相關考試,由我局根據教育機構和會計相關考試成績直接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經我局同意可視同會計繼續教育的,由我局根據用人單位報送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中專以上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可在年度內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我局會計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繼續教育登記事項;也可在畢業后持畢業證書向我局會計管理部門申請一次性辦理幾個年度繼續教育登記事項;
(四)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應當在次年上半年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我局會計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九、其他
(一)市區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可在以上三家遠程教育機構參加培訓,2018年度的完成30學時、2018年以前年度的完成24學時以上學習,參加考試并合格可視同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
(二)參加2019年會計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在登記姓名、身份證信息時必須與二代身份證的信息核對一致,同時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請關注南通市財政局網站czj.nantong.gov.cn),否則不予確認繼續教育。
(三)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是法律賦予財政部門的職責,接受繼續教育是會計人員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通過教育、考核、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鼓勵、支持并組織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
十、各縣(市)及通州區財政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201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