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近期,本機關在審核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的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情形,違反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部令第128號,以下簡稱《規定》)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規定。
即日起,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如有違反《規定》第六條的情形,一經發現,本機關將依據《規定》第二十七條“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予以嚴肅查處,并依法公告。
正告委托第三方公司上報申請材料的相關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主體是相關企業自身,因申報過程中存在隱瞞有關情況、使用虛假材料等違法情形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將由相關企業自己承擔。望各相關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規范申報許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