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建局關于近期兩起事故的通報
通往建發{2019}101號
各縣(市)、區建設局,市安監站,各相關處室和單位:
2019年5月10日上午9時許,崇川區R16031地塊(城西碧桂園)首期消防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該工程建設單位是南通碧桂園城西置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是江蘇華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是南通方正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9日上午8時許,港閘區R18019地塊項目三標段進行地下室頂板砼澆筑時,混凝土汞車大臂連桿斷裂,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該工程建設單位是南通欣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混凝土汞送單位是南通錦源商品砼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是南通中房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這兩起事故的發生,給我市當前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敲響了警鐘,全市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督促企業和項目落實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對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重要時段、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產形成持續的高壓態勢,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促進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各地要繼續按照《關于全面加強建筑施工工程參建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承諾制的通知》(通建安{2018}425號)和《關于印發<南通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告知承諾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通建安{2019}37號)文件要求,繼續加強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并提交承諾書,采取網格化排查方式,集中力量全面組織開展告知書、承諾書送達簽訂工作,并督促企業對告知承諾內容進行社會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群眾監督,確保告知書、承諾書送達簽訂率100%,告知承諾公示率100%。
二、深化開展大檢查活動。
各地要繼續按照《關于迅速開展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緊急通知》(通建安{2019}44號)文件要求開展大檢查,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一是嚴查企業和項目部履職。各地要嚴查企業對承建工程的檢查,嚴查項目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監理人員在崗履職,對不能履職的一定要采取強制措施。二是嚴查危大工程落實情況。各地要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和《關于印發起重機械、基坑工程等五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要點的通知》(建安辦函{2017}12號)等文件要求,嚴查建設單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嚴查施工單位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編制、審核、論證、按方案實施四種情況,嚴查監理單位危大工程列入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和旁站,對參建單位沒有按照住建部令要求做的,一律按照往建部令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三、嚴查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對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要求,重點檢查下列行為:施工組織設計中為未制定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編制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上崗作業前未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教育培訓、考核和體檢,未接受高處作業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未為高處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具,作業人員未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具;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強度及撓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未對臨邊、洞口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未按照技術規范要求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未經施工負責人同意擅自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惡劣天氣和環境下,不采取可靠防護措施,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等。對施工現場達不到規范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進行整改的,一律進行行政處罰或申請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手段、防止高墜事故的發生。
四、嚴格執行混凝土汞送現場管理要求。
各地要對照《關于印發<南通市建筑施工現場混凝土汞送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通建安{2018}81號)文件要求,加強施工現場混凝土汞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關管理機制,明確各方主體責任,加強車輛檢查和安全技術交底,切實做好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施工過程中要進一步強化規范操作,大臂下嚴禁站人,啟動汞送時,任何人不得在端部軟管所能達到的區域內逗留。施工、監理、預拌混凝土企業要加強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各項操作規程,監督操作人員行為,及時制止“三違”現象。
五、嚴格執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告制度。
各地要認真宣傳貫徹《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建筑施工事故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蘇建質安{2017}601號),嚴格執行文件要求。從發文之日起,請各地對江蘇華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起南通地區承建的所有項目實施6個月重點監管,督促企業每月最后3個工作日內把《建筑施工事故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告表》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安全監管處;請各地和相關處室按照《關于加強全省建筑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若干意見的通知》(蘇建質安{2011}847號)要求立即停止江蘇華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參加投標的資格、取消各級各類評優評先參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