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專項整治工作流程(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人員“掛證”專項整治工作,先將有關工作流程明確如下。
一、建設部推送疑似“掛證”線索信息的處理流程
(一)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省廳設計處、造價總站分別負責將住房城鄉建設部推送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造價師疑似“掛證”線索信息發送至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設計處和造價部門負責及時告知涉嫌相關企業及人員,并督促其自查整改。
(二)注冊監理工程師:省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已將住房城鄉建設部推送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疑似“掛證”人員在“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理信用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作了標示,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監理工作的人員可在“平臺”內查詢并下載本地區疑似掛證人員情況,少部分疑似掛證人員在“平臺”內無相關信息的,以表格的形式發給了各地。
對于上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屬于建設部補充通知中“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符合6種情形之一的,社保不一致、多家社保已整改的,相關企業及人員可以將整改佐證材料(見附件一),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掛證”整治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19}100號)的要求填寫《疑似“掛證”線索信息自查自糾情況表》(見附件二),加蓋單位公章后聯同電子表格報省廳設計處、造價總站、建管處。省廳設計處、造價總站、建筑市場建管處將對設區市上報的信息進行審核并抽查。
(三)注冊建造師:由于建設部推送的疑似“掛證”線索信息設計的建造師人數多,為提高工作效率,省廳依托“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2.0”開發了“建造師掛證整改模塊”,疑似“掛證”線索信息已經推送到了建造師所在企業端。由各市、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督促企業整改,并于5月30日前完成整改。詳細操作流程(見附件三)。
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上報的佐證材料掃描件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說明理由。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市、縣(市)、區審核通過的數據進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數據予以退回,發現存在把關不嚴的地區予以通報。
6月1日起,系統停止上報。對未上報的人員、已上報未認定的按掛證處理。
(四)多單位重復注冊人員:省廳已將住房城鄉建設部推送的多單位重復注冊疑似“掛證”線索信息發送各設區市建設“掛證”牽頭部門,并在廳網公布。由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的“掛證”牽頭部門負責及時告知涉嫌相關企業及人員,并督促其自查整改。
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企業上報的整改情況及佐證材料進行審核,華為上報的地區于5月20日前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多單位重復注冊”疑似掛證人員核查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19}238號)要求,報送“市“多單位重復注冊”疑似掛證人員核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四),加蓋單位公章后聯同電子表格報省廳建筑市場建管處。省廳相關處室對各設區市上報的信息進行審查并抽查,對抽查的人員將要求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整改佐證資料。、
二、投訴舉報件處理流程
(一)建設部督辦的舉報投訴件
省廳按照建設部督查件要求規定核查內容及時間,各市按規定的時間將核查情況報送省廳相關處室。
(二)省廳受理的舉報投訴件
省廳受理的投訴舉報件,按條線分布給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各市收到省廳分發的投訴舉報件后負責核查、處理,并于10個工作日內將核查處理情況報省廳相關處室。
(三)各地自行受理的投訴舉報件
各地住建部門自行受理的投訴舉報,各地自行負責核查、處理,具體流程由各地明確。
三、屬于“六類人員”的處理
建造師疑似掛證信息已在“掛證模塊”的無須上報表格,請在5月30日前在“掛證模塊”內審核認定;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疑似“掛證”線索信息自查自糾情況表》(附件四)地區請在5月30日前按照報省廳相關處室。以便我們統計屬于建設部補充通知規定六類人員,及時報建設部在疑似人員名單中刪除,第三批數據中不再出現。
四、對拒不整改企業和人員處理方式
6月1日起,對于上述幾種疑似掛證人員和企業,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將名單報廳相關處室,由廳注冊中心予以鎖定。后續需要整改的企業或人員由設區市定期向廳注冊中心報名單申請解鎖。
五、對于注冊在無資質企業注冊人員的處理
在自查自糾工作中,發現部分人注冊在無資質企業,且該類企業已經在2.0系統登記,但長期未申請資質,對于這部分注冊人員予以鎖定,不允許辦理初始注冊、變更、注銷等手續、需要申請資質的,由市級建設主管部門來函說明情況予以開通。
六、標注異常人員
按照建設部補充通知規定,注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反映與另一方不存在聘用關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一方申請及其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手續。對于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一方申請將相關人員列為注冊狀態異常,并向社會公示。
省廳有關處室根據各市上報需要標注異常人員的名單,交由注冊中心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進行標注。
設想:1、時間點:?
2、對所有人未整改人員標注異常狀態?
“掛證”專項整治模塊整改佐證材料參考 | ||
建造師疑似“掛證”情形 | 上傳的佐證材料 | |
住建部建辦市函〔2019〕92號 文規定的6種類型 |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 提供退休證或單位退休證明。 |
2.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 | ①事業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注冊人員在該企業工作,社會保險由事業單位統一繳納的人事關系證明,社保繳納證明。。 ②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表。 | |
3.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 ①大專院校人事部門出具的注冊人員為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并在該企業工作,社會保險由大專院校統一繳納的人事關系證明。 ②企業國有產權登記表。 ③社保繳納證明。 | |
4.屬于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 | ①原部隊組織人事部門頒發的《軍官轉業證書》。 ②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注冊人員在現人事檔案接收部門參保繳費記錄。 | |
5.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 ||
6.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 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 |
社保不一致 | 1、注冊單位與社保不一致,已整改完成 | ①注冊單位注銷的,提供解聘資料和網上注冊證書查詢方式截圖。 ②停止社保的,注冊單位提供購買社保證明、網上注冊證書查詢方式截圖、停止社保的證明(說明)材料。 |
2、單位名稱變更 | ①社保繳納證明。 ②營業執照掃描件。 ③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 | |
3、單位下屬無獨立法人分公司 | ①社保繳納證明。 ②成立分公司文件或批文。 ③營業執照掃描件。 | |
4、信息有誤 | 提供社保證明。 | |
多家社保 | 多家單位同時購買多重社保(一本注冊證書同時多家單位購買社保) | 提供與注冊證書相符單位社保證明和其他單位的社保系統停保截圖。 ②網上注冊證書查詢方式截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