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泰州醫藥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201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函〔2019〕94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383號)精神,現就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查方式
我市201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將不再進行考前現場資格審查,改為考前資格抽查和考后資格審查。考前抽查將通過教育部學信網、省社保平臺等政府共享電子平臺進行大數據比對,核實考生學歷、工作單位等信息;考后審查將在考前大數據比對基礎上,由省、市住建主管部門多形式、多渠道核實考生報名信息。
報名審核實行告知承諾制。考試報名操作須由報考人員本人完成,報名時須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承諾填報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簽字確認本人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并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
對于提供虛假信息報名的考生,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實施聯合懲戒;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將會影響考生報考公務員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使用虛假信息報名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二、組織分工
(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組織實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承擔省直考區考務工作。
(二)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考試報名和考前資格抽查(以下簡稱考前抽查)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部科目成績達到相關標準的應試人員進行考后資格審查(以下簡稱考后審查)工作,并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省人事考試機構對考后審查中的疑難問題進行會商。
(三)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網上報名審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咨詢電話:86397550、86891051、86896090;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咨詢電話:86882681、86882776;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咨詢電話:86606582、86606581。
三、時間安排和考區設置
5月25日 09∶00~12∶00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5月26日 09∶00~12∶00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考試原則上在我市設置考點,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準考證網上打印時間:5月16日-5月26日,網上報名和準考證打印網址:泰州人事考試網www.tzrsks.com。
四、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試題為客觀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等6個專業,試題由主觀題和客觀題組成。
(二)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
五、考試管理辦法
(一)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執業資格證書。
(二)原“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即增項考試)不再單獨列項,并入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置級別名稱為“增報專業”,請報考人員在選擇專業時注意區分。已取得某一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報《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的另一專業參加考試(即參加1個科目考試),增報專業的報考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成績證明。
六、報考條件
(一)新報考人員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考試。
1.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2.具備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5年;
3.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二)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報考增報專業。
(三)報考條件中的專業要求,本科學歷應按照專業對照表所列專業來確定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其他學歷報考者所學專業應與本科學歷專業對照表所列專業相近。
(四)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專業并保留原檔案號,《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在成績有效期內成績繼續有效;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成績已合格的考生,成績有效期內不得更改報考專業。
(五)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按滿周年計算,其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
舉例:如考生2014年7月普通高校畢業后一直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則專業工作年限為5年;如考生2012年7月高中畢業后一直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且于2019年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之前通過自考、函授等不脫產形式取得相應學歷,則專業工作年限為7年。
(六)全省統一網報檔案庫包含2018年成績有效期內報考人員檔案信息。
七、報名與考前抽查
(一)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法,考生可登陸泰州市人事考試網www.tzrsks.com,點擊相應的鏈接進行報名。特別提醒:請考生準確填寫本人手機號碼,系統將通過該手機號碼自動反饋相關報名信息。
(二)網上報名日期為2019年2月18日-3月4日,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注意事項,仔細對照報考資格條件,簽訂網上《報考承諾書》后如實填報個人信息。
(三)考前抽查。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將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從報考人員中隨機抽取部分人員進行信息比對。考前抽查比對結果通過“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業務辦理平臺” 發布(網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四)網上繳費。繳費時間為2019年3月14-3月18日,報考人員可于3月13日起登錄“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業務辦理平臺”查看比對結果。未被抽查和抽查結果無誤的報考人員可進行繳費操作,考前抽查結果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報考人員繳費操作。報考人員如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或網上繳費不成功,視為無效報名。
1.擁有支付平臺所支持銀行的銀行卡,至當地銀行營業網點申請電子口令卡或U盾并根據要求辦理注冊手續。
2.銀行卡及電子口令卡或U盾具體辦理手續查看各銀行相關幫助。(一張銀行卡可為多名考生支付考務費)。
(五)2019年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發票有兩種領取方式,一是攜帶身份證原件至現場領取(傳統發放模式);二是提供發票郵寄服務(郵資到付)。發票發放時間:2019年3月25日—4月10日(不含節假日)。
現場領取地點: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裙樓一樓11號窗口(泰州市洪澤湖路66號,市人民醫院新院西北側,從引鳳路西大門進入后右拐即進入南裙樓一樓)。
發票郵寄申請步驟如下:登錄“泰州人事考試網”首頁→點擊進入“泰州人事考試不見面服務平臺”→注冊(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即可)→進入主功能頁面,選擇“發票郵寄服務”功能板塊→填寫并提交相關個人信息(可申請多人)即可。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將在7個工作日內聯系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進行發票郵寄服務。
請考生于規定時間現場領取考試發票或申請郵寄服務,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聯系電話:(0523)86888539。
(六)“泰州人事考試”微信公眾平臺已于2014年8月正式開通。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通過該平臺,及時、準確地發布考試報名、考試注意事項、成績查詢、證書領取等相關信息,考生可通過手機隨時隨地獲取考試資訊。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機微信“掃一掃”功能掃描二維碼(登錄www.tzrsks.com首頁查詢);2.搜索公眾號“泰州人事考試”或微信號“tzrsks“添加關注即可。
八、考后審查
(一)審查對象。考試成績合格線確定后,審查部門通過報名網站公布審查時間安排、考生陳述申辯期限和受理舉報投訴電話等信息,并按規定進行審查。2018年考試成績滾動有效期內有當年成績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試科目成績均合格的考生,不再進行審查。
(二)上傳補充材料。對考后審查結果有疑問的考生,須在審查部門告知的規定時限登錄“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業務辦理平臺”上傳補充證明材料,逾期未上傳的視為放棄審查資格。
(三)審查結果公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對考后審查結果進行會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試機構對符合發證資格的考生名單進行網上公示。審查未通過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查實報考人員違反承諾,在考試報名時存在提供虛假信息、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行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法依規做出處理。
九、證書發放
成績公布期滿15個工作日之后,符合發證資格的考生可登錄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業務辦理平臺下載打印本人《成績合格證明》,《成績合格證明》在我省范圍內與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費事宜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我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項目及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5〕232號、蘇財綜〔2005〕94號)精神,201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標準收取考務費,《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按每人120元標準收取考務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十一、教材征訂
2019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統考卷)依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9年版)命題。有關考試大綱和考試教材請報考人員自行購買。
十二、其他事項
(一)關于人事考試失信懲戒。在考試報名中,個人或單位弄虛作假的信息將錄入我市人事考試誠信不良信息庫,并視情節輕重報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失信行為嚴重的將列入市誠信“黑名單”,予以聯動懲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關于人事考試法治化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涉及考試工作相關條款,請廣大考生認真學習,依法參考,避免因違反《刑法》規定而受到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