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創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廳發﹝2015﹞197號)等文件精神,深入實施全民創業行動計劃(2017-2020年),加強創業培訓管理,健全創業培訓制度,規范創業培訓行為,提高創業培訓質量,提升創業培訓效果,推進全省就業創業工作高質量開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創業培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發展為導向,以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和提升勞動者創業能力為宗旨,以提供優質創業培訓為目標,加強創業培訓管理,健全創業培訓制度,規范創業培訓行為,提升創業培訓服務水平,大規模、規范化、高質量開展創業培訓,增強創業帶動就業效應。
(二)重要意義。創業培訓是培育勞動者創新精神、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實現個人發展和創造自身價值的重要途徑,是激發勞動者創造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手段。強化創業培訓管理是促進創業培訓工作有序開展的重要抓手,是規范創業培訓行為的重要前提,是為勞動者提供高質量創業培訓服務的重要保證。
(三)工作目標。到“十三五”末,建成學員、機構、師資、教學、項目、資金管理為一體,制度機制健全、政策措施到位、職責分工明確的創業培訓管理體系。營造出對象更為普惠、機構更為多元、師資更為專業、標準更為統一、方式更為多樣、項目更為豐富、管理更為規范、資金更為安全的良好創業培訓環境。有創業意愿和創業培訓需求的勞動者都有機會獲得高質量、標準化創業培訓服務,創業意識大幅度提高、創業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推進措施
(一)明確創業培訓對象和內容
各地要將具有創業意愿和創業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勇于投身創業實踐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含畢業前2年的在校大學生)納入創業培訓范圍,以大學生、農民、科研人員、城鎮失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群體為重點。以企業家精神和素質培養、創辦企業和經營管理能力訓練作為主要內容,重點圍繞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經濟模式和靈活就業新形態,針對創業者不同群體、不同創業階段、不同創業領域等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提高創業意識、提升創業能力。
(二)完善創業培訓機構管理機制
各地要依托高等學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創業培訓(實訓)中心、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網絡創業平臺等開展創業培訓。結合本地區實際,對承擔財政補貼創業培訓工作的創業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創業培訓機構)明確全市統一的基本條件,包括機構資質、專兼職師資規模、創業服務人員數量、管理規章制度、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內容。縣(市、區)級或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縣級或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條件公開、規則公開、自愿申報、平等競爭、合理布局、好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綜合考察基本條件和創業培訓服務經驗、學員培訓后成功創業、提供后續跟蹤服務等情況,確定創業培訓機構,并與之訂立培訓服務合同。各地要建立創業培訓機構備案庫,并加強動態管理?h級或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應定期對機構備案庫中創業培訓機構實際條件、開展財政補貼類創業培訓項目規范程度、守法信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對評估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改正,到期后仍不能改正的,退出機構備案庫并在一定期限內不得繼續承擔創業培訓任務。
(三)執行創業培訓項目認定備案管理制度
各地擬納入財政補貼范圍的創業培訓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均須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請省級認定備案,經審核確認后方可實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或受委托的社會組織定期對省級認定備案項目進行復評,對未通過復評的項目取消省級認定備案。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終止省級認定備案項目實施,應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書面報告,該項目自報告確認之日起取消省級認定備案。省級認定備案項目因培訓技術等原因涉及第三方訴訟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及時中止該項目實施并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書面報告,根據訴訟結果,準予該項目繼續實施或提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取消省級認定備案。對培訓體系健全、效果顯著,在全省具有廣泛示范性、代表性的省級認定備案項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為創業培訓示范項目,各地可適當提高財政補貼標準。省級認定備案項目的實施標準,不得低于備案內容。各地對降低標準實施項目的創業培訓機構,應及時中止其項目實施資格,待達到標準后準予繼續實施。
(四)強化創業培訓過程監管
各地要嚴格執行開班申請、過程檢查、結業審核三項制度。培訓開班前,創業培訓機構應向所在地縣級或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未按規定申報或申報未通過的不予認可。培訓過程中,縣級或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應對培訓計劃執行、教學記錄、師資教學、學員到課率等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創業培訓機構規范實施培訓,及時發現、制止、糾正、處理違規行為。培訓結束后,創業培訓機構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縣級或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培訓學員花名冊、結業考評材料等資料,并作為對創業培訓機構進行工作考核和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同時申領《創業培訓合格證》?h級或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上報資料進行審核歸檔,及時核發《創業培訓合格證》!秳摌I培訓合格證》信息應包括:證書編號、學員姓名、學員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培訓時間、創業培訓項目名稱、證書核發單位、發證日期等!秳摌I培訓合格證》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免費發放,各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培訓學員、培訓機構等收取證書相關費用。
(五)規范創業培訓實施過程
實施培訓對象甄選制度,完善創業意愿識別和能力短板診斷機制,創業培訓機構應對學員的創業條件、創業風險及創業基本素質等進行評估,指導其選擇適合的創業培訓項目,提高創業培訓針對性。創業培訓機構對課程內容、師資配備、技術規范、教學管理、考核評定、教材選擇等實施標準,均不得低于項目省級備案內容。各地與創業培訓機構簽訂的培訓服務合同中,應對項目實施標準予以明確并設定制約條款,對降低標準開展的培訓,項目實施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照培訓服務合同相關條款及有關規定辦理。理論教學結束后,創業培訓機構應為學員提供不少于6個月的后續跟蹤服務,跟蹤服務可以論壇、坐診、上門服務、電話及網上咨詢等各種形式進行。鼓勵培訓機構吸收或聘用具有企業管理專業背景和創業實踐經驗、熟悉創業政策的創業培訓師資、創業導師投身跟蹤服務工作。創業培訓機構應建立學員服務記錄,記錄學員基本情況、參加培訓、培訓后就業創業以及接受后續服務等信息,紙質記錄保存期不少于5年,電子記錄應長期保存。建立培訓主體報告機制,創業培訓機構應定期向項目實施地縣級或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項目實施、資金使用、培訓效果、后續服務等基本情況。
(六)優化創業培訓師資建設體系
各地要建立創業培訓師資準入、退出機制,明確全市統一的創業培訓師資基本條件。根據《〈江蘇省創業培訓講師培訓合格證〉發放暫行辦法》,做好證書申領和發放工作!督K省創業培訓講師培訓合格證》或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認可的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是創業培訓師資在本省范圍內進行創業培訓教學、參加省星級創業培訓講師評定等創業培訓師資活動的必備條件。創業培訓師資連續1年未進行創業培訓課程授課或參與創業培訓教學活動的,授課前應參加教學能力提升培訓。不斷擴大創業培訓師資培養范圍,支持行業專家、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創投風投機構人員等專業人士,通過培訓成為創業培訓師資,提升創業培訓專業化水平。建立創業培訓師資庫,將本地區所有師資入庫管理,跟蹤了解師資參加培訓、開展教學、后續服務、工作績效、選拔成績等情況。建立創業培訓師資評價機制,定期對師資業務水平、工作績效、學員滿意度評價、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師資年度考核、評優選拔、中止或終止教學等的依據。制定創業培訓師資長期培養計劃,定期組織提高培訓、研討交流、觀摩教學、講師大賽等教學活動,提升師資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探索建立創業培訓師資的職業化發展通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建立省星級創業培訓講師等級與職稱相銜接的機制,將師資年度考核結果、省星級創業培訓講師等級等與師資課酬掛鉤。
(七)規范使用財政補貼資金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城鄉統一的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明確補貼范圍及條件,科學合理的確定補貼標準,并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按照統籌規范、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則,整合用于創業培訓的各項補貼資金,統一納入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安排專門經費,對項目開發、師資培養、信息平臺建設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創業培訓補貼工作流程,全面推行實名制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足額撥付創業培訓補貼資金。加強資金撥付使用的監督管理,杜絕弄虛作假,騙取、冒領創業培訓補貼的行為,保證財政資金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推進落實。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創業培訓管理的重要意義和積極作用,將其作為推進創業培訓工作的重要手段,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流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
(二)強化管理措施。各地要制定相應措施,加強參訓學員實名制管理,對創業培訓機構及師資進行動態管理,對項目進行定期評價,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進一步推進創業培訓工作規范開展。
(三)強化信息建設。各地應建立全市統一的創業培訓信息數據管理系統,開發數據匯總、統計、分析、對比、提取等功能,對學員參訓、機構培訓、項目實施、師資授課、跟蹤服務等信息進行記錄和動態維護,做到創業培訓各項信息有據可查,保存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