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建設局、建工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管理,促進相關人員在崗履職,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據有關規定,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本市實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統一佩戴崗位標識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施工單位現場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員、安全員應穿統一黃色工作馬甲,馬甲上印有人員所在企業的名稱、徽標(LOGO),還應佩戴崗位胸牌或吊牌,標明企業名稱、姓名、崗位名稱、資格證件編號。安全員還必須佩戴印有黃色“安全員”字樣的紅袖章。
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宜穿統一工作服,便于推廣企業文化,樹立企業形象。工作服的顏色、款式由企業結合企業文化確定。
二、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司機、起重信號司索工、電工、焊工、架子工等)應統一穿紅色馬甲,并在馬甲的正面或側面標明工種名稱。
三、施工現場人員在未封閉交通的道路上夜間工作時,必須佩穿反光馬甲。
四、監理單位現場監理人員應統一佩戴藍色安全帽,安全帽上印有人員所在企業的名稱和徽標(LOGO)。
五、施工單位應把各類人員佩戴相應標識情況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對未正確佩戴崗位標識的人員,應按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現場主要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標識佩戴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標識佩戴要求的要及時督促整改。
六、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標識佩戴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在崗盡職。
七、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佩戴標識情況將列入安全生產標準化星級工地考核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