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8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15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9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8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與考區設置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調整翻譯專業資格考試實施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60號),2018年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筆譯、口譯考試日期分別為11月17日、18日,我省擬在南京市設立考點,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二、考試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試語種:下半年我省筆譯和口譯考試只開設英語(二、三級)1個語種。
(二)考試科目及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筆譯考試
考試方式:紙筆化考試
考試日期:2018年11月17日(周六)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語種 | 答題卡類型 |
9︰30—11︰30 |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 英語 | 普通答題卡 |
14︰00—17︰00 | 二、三級《筆譯實務》 | 英語 | 專用答題卡 |
2.口譯考試
考試方式:機考
考試日期:2018年11月18日(周日)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語種 | 作答方式 (機考) |
9︰00—10︰00 | 三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語 | 輸入作答 |
10︰40—11︰10 | 三級《口譯實務》 | 英語 | 現場錄音 |
13︰30—14︰30 | 二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語 | 輸入作答 |
15︰10—16︰10 | 二級《口譯實務》(交替傳譯) | 英語 | 現場錄音 |
同語種同級別的《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兩科目考試連續組織,考試間隔期間應試人員不得離場。
參加口譯機考的應試人員可登錄如下網址:http://www.51cpta.com.cn,通過模擬作答系統進行模擬測試,熟悉考試作答界面。應試人員須提前30分鐘到達考場,遲到人員不得進入考場;在開始作答之前,應試人員需測試并確認考試設備運行正常;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提前離場;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需確認其作答錄音是否正常。
(三)報考人員可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填涂答題卡用),不得將具有(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等功能的工具及考試相關資料帶入考場座位。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1本。
(四)筆譯考試試卷袋中每份試卷配草稿紙一張,考場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所有草稿紙考后統一收回。
(五)口譯考試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機考考場規則》(附件2)及《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附件3)。
三、管理辦法
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即:報考人員須在當年通過相應級別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
四、報考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口(筆)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口(筆)譯考試報名條件完全放開,不受年齡、身份、學歷等任何條件限制,報名時也無需報考人員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
(三)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翻譯口、筆譯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四)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國249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4;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見附件5。
五、報名與審核
(一)2018年度下半年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報名網址: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zg.cpta.com.cn)。
(二)我省2018年度下半年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統一定于9月3日-13日,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9月17日。本次考試報名采取先審核后繳費的組織方式,二級免試科目人員必須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其他報考人員無須現場進行審核。報名咨詢電話:(025)83226499。
(三)從2018年報名開始,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新注冊的考生須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對于2018年之前在報名平臺注冊的考生,原則上不進行照片更換。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
(四)省直口(筆)譯考試審核注意事項
1.審核地點: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湖北路42號江蘇省省級機關管理干部學院一樓服務大廳,聯系電話:(025)83226499。
2.審核材料:報考二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免試科目人員,需攜帶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及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
3.審核時間:9月4日-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五)11月8日-14日,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教材與考試費用
(一)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等相關事項請與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聯系,電話:010-68996078。
(二)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轉發國家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文件的通知》(蘇價費〔2013〕332號)精神,全國一級、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如下:
一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每科300元。
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每科140元。
三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每科125元。
二級口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每科200元。
三級口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費每科190元。
(三)報考者請憑準考證到江蘇省省級機關管理干部學院(http://jsggy.sdx.js.cn)領取收費票據,具體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號,聯系電話:(025)83226499。
七、成績查詢和證書發放
考試結束60天后,報考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考試成績,同時,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www.catti.net.cn)提供成績查詢鏈接入口。
考試結束3個月后,報考人員可先與江蘇省省級機關管理干部學院電話聯系,再到現場領取證書。聯系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號,聯系電話:(025)83226499。
八、其他事項
本次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甄別雷同試卷,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附件1
2018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工作計劃
時間安排 |
工作計劃 | ||||
9月3日-13日 |
組織報名工作,報名網址: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zg.cpta.com.cn) 報考人員網上注冊、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照片,進行報名 | ||||
9月17日前 |
報考人員完成網上繳費 | ||||
9月28日前 |
向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預訂試卷 | ||||
11月8日—-14日 |
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 ||||
11月17日 |
星期六 |
上午 |
9∶30-11∶30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綜合能力 |
下午 |
14∶00-17∶00 |
二、三級筆譯 |
筆譯實務 | ||
11月18日 |
星期天 |
上午 |
9∶00-10∶00 |
三級口譯 |
口譯綜合能力 |
10︰40—11︰10 |
三級口譯 |
口譯實務 | |||
下午 |
13︰30—14︰30 |
二級口譯 |
口譯綜合能力 | ||
15︰10—16︰10 |
二級口譯 |
口譯實務 (交替傳譯) | |||
11月19日前 |
向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報送考場信息,寄出試卷(含答題信息)、答題紙(卡);口譯作答數據通過VPN回傳至部中心。 | ||||
2019年1月18日前 |
根據人社部通知下發合格標準,公布考試成績。 |
附件2
翻譯口譯考試機考考場規則
一、在考試前30分鐘,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本科目考試所指定考場,按座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二、嚴禁攜帶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
三、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為準。遲到人員不得進入考場;在開始作答之前,應試人員需測試并確認考試設備運行正常;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提前離場;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需確認其作答錄音是否正常等。
四、按照考試系統要求進行操作,不得擅自對計算機進行冷、熱啟動,關閉電源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操作,違反者責任自負。
五、須保持考場安靜,獨立作答,不得交流討論,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發生異常情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六、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服從安排。
七、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八、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專
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3
翻譯口譯考試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
一、本考試為電子化考試。
二、考試前30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指定的考場,對號入座。
三、嚴禁攜帶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
四、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為準。遲到人員不得進入考場;在開始作答之前,應試人員需測試并確認考試設備運行正常;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提前離場;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需確認其作答錄音是否正常等。
五、登錄考試系統后,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及《操作指南》。
六、考試過程中,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如違反考場規則而影響考試成績者責任自負。
七、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八、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
九、提前在人事考試機構官方網站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考試作答界面。
十、提前一天熟悉準考證上指定的考試地點,確認考前的具體位置和乘車路線。在考試當天請預留足夠的時間并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點,避免影響正常考試。
附件4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
(249所)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23 |
華北電力大學 |
45 |
蘭州大學 |
67 |
河北大學 |
2 |
安徽師范大學 |
24 |
外交學院 |
46 |
西北師范大學 |
68 |
華北理工大學 |
3 |
合肥工業大學 |
25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47 |
蘭州交通大學 |
69 |
河北師范大學 |
4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26 |
北京工商大學 |
48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70 |
燕山大學 |
5 |
安徽工業大學 |
27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49 |
中山大學 |
71 |
河北傳媒學院 |
6 |
安徽理工大學 |
28 |
中國傳媒大學 |
50 |
華南理工大學 |
72 |
河北工業大學 |
7 |
安徽工程大學 |
29 |
中國人民大學 |
51 |
華南師范大學 |
73 |
河北科技大學 |
8 |
安慶師范大學 |
30 |
中國政法大學 |
52 |
暨南大學 |
74 |
河北經貿大學 |
9 |
北京大學 |
31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53 |
廣東工業大學 |
75 |
河北農業大學 |
10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32 |
中央財經大學 |
54 |
華南農業大學 |
76 |
信息工程大學洛陽校區 |
11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33 |
中央民族大學 |
55 |
廣西大學 |
77 |
河南大學 |
12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4 |
西南大學 |
56 |
廣西民族大學 |
78 |
河南科技大學 |
13 |
北京師范大學 |
35 |
四川外國語大學 |
57 |
廣西師范大學 |
79 |
河南師范大學 |
14 |
北京語言大學 |
36 |
西南政法大學 |
58 |
廣西科技大學 |
80 |
信陽師范學院 |
15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37 |
重慶大學 |
59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81 |
鄭州大學 |
16 |
首都師范大學 |
38 |
重慶師范大學 |
60 |
桂林理工大學 |
82 |
河南農業大學 |
17 |
北京交通大學 |
39 |
重慶醫科大學 |
61 |
廣西師范學院 |
83 |
河南中醫學院 |
18 |
北京科技大學 |
40 |
重慶郵電大學 |
62 |
貴州大學 |
84 |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 |
19 |
北京理工大學 |
41 |
廈門大學 |
63 |
貴州師范大學 |
85 |
鄭州輕工業學院 |
20 |
北京林業大學 |
42 |
福建師范大學 |
64 |
貴州財經大學 |
86 |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
21 |
北京郵電大學 |
43 |
福州大學 |
65 |
海南大學 |
87 |
黑龍江大學 |
22 |
國際關系學院 |
44 |
華僑大學 |
66 |
海南師范大學 |
88 |
東北林業大學 |
89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118 |
湖南工業大學 |
147 |
江西財經大學 |
176 |
山東科技大學 |
90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119 |
東北師范大學 |
148 |
景德鎮陶瓷大學 |
177 |
山東師范大學 |
91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20 |
吉林大學 |
149 |
贛南師范大學 |
178 |
煙臺大學 |
92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21 |
延邊大學 |
150 |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
179 |
中國石油大學 |
93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122 |
吉林師范大學 |
151 |
大連外國語大學 |
180 |
山東建筑大學 |
94 |
華中師范大學 |
123 |
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 |
152 |
大連海事大學 |
181 |
齊魯工業大學 |
95 |
武漢大學 |
124 |
長春師范大學 |
153 |
大連理工大學 |
182 |
山東理工大學 |
96 |
湖北大學 |
125 |
東北電力大學 |
154 |
東北大學 |
183 |
山西大學 |
97 |
華中科技大學 |
126 |
長春大學 |
155 |
遼寧大學 |
184 |
山西師范大學 |
98 |
三峽大學 |
127 |
南京大學 |
156 |
遼寧師范大學 |
185 |
太原理工大學 |
99 |
武漢理工大學 |
128 |
南京師范大學 |
157 |
沈陽師范大學 |
186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100 |
中國地質大學 |
129 |
蘇州大學 |
158 |
大連海洋大學 |
187 |
陜西師范大學 |
101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130 |
東南大學 |
159 |
東北財經大學 |
188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102 |
中南民族大學 |
131 |
河海大學 |
160 |
沈陽建筑大學 |
189 |
西安交通大學 |
103 |
華中農業大學 |
132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161 |
沈陽理工大學 |
190 |
西北大學 |
104 |
武漢工程大學 |
133 |
南京理工大學 |
162 |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
191 |
西北工業大學 |
105 |
武漢科技大學 |
134 |
南京農業大學 |
163 |
內蒙古大學 |
192 |
空軍工程大學 |
106 |
湖北中醫藥大學 |
135 |
江蘇師范大學 |
164 |
內蒙古師范大學 |
193 |
陜西科技大學 |
107 |
武漢紡織大學 |
136 |
揚州大學 |
165 |
內蒙古工業大學 |
194 |
西安理工大學 |
108 |
湖南師范大學 |
137 |
中國礦業大學 |
166 |
寧夏大學 |
195 |
西安石油大學 |
109 |
中南大學 |
138 |
解放軍國際關系學院 |
167 |
山東大學 |
196 |
西北政法大學 |
110 |
湖南大學 |
139 |
南京林業大學 |
168 |
中國海洋大學 |
197 |
西安科技大學 |
111 |
長沙理工大學 |
14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169 |
濟南大學 |
198 |
西安工程大學 |
112 |
湖南科技大學 |
141 |
南京郵電大學 |
170 |
聊城大學 |
199 |
延安大學 |
113 |
湘潭大學 |
142 |
江西師范大學 |
171 |
魯東大學 |
200 |
西安郵電大學 |
114 |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
143 |
南昌大學 |
172 |
青島大學 |
201 |
西藏民族大學 |
115 |
吉首大學 |
144 |
華東交通大學 |
173 |
青島科技大學 |
202 |
復旦大學 |
116 |
湖南農業大學 |
145 |
南昌航空大學 |
174 |
曲阜師范大學 |
203 |
上海交通大學 |
117 |
南華大學 |
146 |
江西理工大學 |
175 |
山東財經大學 |
204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205 |
同濟大學 |
217 |
上海財經大學 |
229 |
南開大學 |
241 |
昆明理工大學 |
206 |
華東師范大學 |
218 |
四川大學 |
230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242 |
云南農業大學 |
207 |
東華大學 |
219 |
成都理工大學 |
231 |
天津財經大學 |
243 |
寧波大學 |
208 |
上海大學 |
220 |
電子科技大學 |
232 |
天津大學 |
244 |
浙江大學 |
209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221 |
四川師范大學 |
233 |
天津理工大學 |
245 |
浙江工商大學 |
210 |
上海海事大學 |
222 |
西華大學 |
234 |
天津師范大學 |
246 |
浙江師范大學 |
211 |
上海理工大學 |
223 |
西南財經大學 |
235 |
中國民航大學 |
247 |
浙江理工大學 |
212 |
上海師范大學 |
224 |
西南交通大學 |
236 |
新疆大學 |
248 |
杭州師范大學 |
213 |
華東理工大學 |
225 |
西南科技大學 |
237 |
新疆師范大學 |
249 |
浙江財經大學 |
214 |
華東政法大學 |
226 |
西南石油大學 |
238 |
云南大學 |
||
215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227 |
西南民族大學 |
239 |
云南民族大學 |
||
216 |
上海海洋大學 |
228 |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
240 |
云南師范大學 |
附件5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在讀證明表(樣式)
姓名 |
性別 |
所在 學校 |
|||
身份 證號 |
學號 |
||||
在讀證明 |
茲證明:學生自年月至今就讀于我校 學院系翻譯碩士專業(MTI)學習。如成績合格將于年月取得學位證書。 學院蓋章研究生院(處、部) (蓋章)(蓋章) 年月日 | ||||
備注 |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此證明,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